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时间:2014-08-05 点击数:4073 次 作者: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对干部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使医院党政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切实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开展、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相一致,一级抓好一级的原则。
    二、组织的责任
    (一)医院党委的责任
    1.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领导、支持和帮助纪委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2.执行党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工作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适合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阶段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坚持每半年部署一次医院的党风廉政工作。
    3.抓好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领导查处医院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败坏党风、政风、行风的问题。
    4.领导、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
    5.对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院纪委各处室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纠正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行为,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6、领导、支持和帮助院纪委开展工作。
    (二)医院纪委的责任
    1.协助医院党委抓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2.根据院纪委和医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制度、实施办法等,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
    3.查处对本院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和违纪案件,督促检查各处室执行情况。
    4.根据院党委的工作要求,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总结、推广好经验,并向院党委提出工作建议。会同党办抓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会后整改工作。
    5.协同党办考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抓好干部上岗、换岗、离岗前廉洁自律谈话。
    (三)医院各处室的责任
    1.正确掌握和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贯彻落实院党委和行政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业务工作,确定具体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行风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负责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发生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整改,重大问题要向院党政领导报告。
    3.党办、人事处在考核部门工作和考核考察干部时,应将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作为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在考察选拔干部时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
    4.协助党委、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工作。
    三、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基本责任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经常督促检查责任对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结合干部考评每年与责任对象谈心一次,了解其在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规定、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时提醒帮助,防止责任对象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在责任对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时,除应教育督促责任对象如实讲清情况,执行组织决定外,还应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情况。
    2.对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要经常了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状况,结合所负责的业务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并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同步进行的要求,督促责任部门提出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行业风气建设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报告上级。
    3.每年应对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二)具体责任
    1.院党委书记的责任
    ①对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对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目标、措施,按期进行部署。
    ③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规定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按规定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④亲自阅处重要举报件,经常关心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工作,指导、支持纪委正确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⑤模范执行党风廉政规定,,每年与院行政班子成员谈心一次,对新上岗的责任对象开展廉政谈话。
    2.院长的责任
    ①对医院的廉政状况和行风建设状况负首要责任,对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状况负责。
    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组织制定廉政工作和行风建设计划、目标、措施,按期进行部署,同时将工作职责分解到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③按规定及时召开院长工作会议,研究行风和廉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④亲自阅处重要举报件,指导、支持纪委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⑤模范执行党风廉政规定,每年与院行政班子成员谈心一次,对新上岗的责任对象开展廉政谈话,每年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
    3.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的责任
    ①协助党委书记和院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状况,分管工作中的行风建设状况负主要责任,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②结合分管工作,按要求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③模范执行党风廉政规定,按要求与责任对象谈心,在责任范围内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支持纪委开展工作。
    4.院纪委书记责任
    ①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医院的党风廉政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②及时传达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和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③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④组织协调重要案件的查处,对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规定的情况,予以督促提醒。
    ⑤模范执行党风廉政规定,按规定与责任对象谈心和在责任范围内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四、考核与检查
    1.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卫生行业“九不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起进行,并作为评先进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政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应予批评、教育。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由院纪委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情况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
    五、罚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对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的;
    2.对干部教育不严、任用不当、对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
    3.掩盖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庇护违法违纪行为,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妨碍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部门和群众的正确意见、建议的;
    4.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
    六、责任的追究
    1.责任范围内的部门或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应查明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凡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
    2.两个党政领导干部共同分管同一部门或人员的,其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一般由为主的领导干部负责,具体事项的责任由实际经管该事项的领导干部负责。
    3.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