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通知

时间:2020-02-06 点击数:5194 次 作者:daxiang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造成人员聚集,河北省妇幼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待疫情结束后,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为疫情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暂不执行《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超过30个工作日的,需提供助产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规定,对超过30个工作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对“提供助产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不做要求。
  我院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和预约办理。患者如有急事需办理的,可以拨打联系电话:85281726(中山院区)、89927221(谈固院区)、89911709(高新院区)进行电话咨询、预约办理等相关业务。
  注: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产妇分娩的院区办理;
  2、疫情期间,高新院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暂时搬迁至医院门口内西行200米路南(原口腔科);
  3、超过一年及以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另提供亲子鉴定一份(由于手续繁琐,不建议超过一年办理)
  石家庄市妇产医院中山院区出生证明微信公众号“市四院本部出生医学证明”更名为“市四院出生医学证明”,涵盖中山院区和谈固院区,自2020年2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