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时间:2021-05-16 点击数:5648 次 作者:外宣1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是妊娠中、晚期特有的并发症,发病有明显的地域和种族差异,临床表现主要为皮肤瘙痒,生化检测血清总胆汁酸升高。
  病因:目前尚不清楚,可能与女性激素、遗传、免疫及环境等因素有关。
  1. 对孕妇的影响 ICP患者伴发明显的脂肪痢时,脂溶性维生素K的吸收减少,可导致产后出血。
  2. 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 由于胆汁酸毒性作用使围产儿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升高,可发生胎儿窘迫、早产、羊水胎粪污染。此外,尚有不能预测的突发胎死宫内、新生儿颅内出血等。
  临床表现
  1.瘙痒 瘙痒程度不一,常呈持续性,白昼轻,夜间加剧。瘙痒一般始于手掌和脚掌,后渐向肢体近端延伸甚至可发展到面部,瘙痒症状常出现在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之前,多于分娩后24-48小时缓解。
  2. 黄疸 10%-15%患者出现轻度黄疸,多在瘙痒2-4周后出现,一般不随孕周的增加而加重,多数表现轻度黄疸,于分娩后1-2周内消退。
诊断:孕晚期出现皮肤瘙痒,少数人有黄疸等不适,分娩后瘙痒症状迅速消失。
  3. 实验室检查
  (1)血清胆汁酸测定:总胆汁酸是诊断ICP最主要试验证据,空腹血清TBA≥10umol/L伴皮肤瘙痒是诊断的主要依据。(2)肝功能测定:大多数ICP患者的门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轻至中度升高,为正常水平的2-10倍,一般不超过1000U/L,ALT较AST耿敏感。
  4. ICP分度
  轻度 血清总胆汁酸10-39.9umol/L,主要症状为瘙痒,无其他明显症状。重度 血清总胆汁酸≥40umol/L,症状严重伴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既往有因ICP的死胎史或新生儿窒息死亡史等。
  治疗
  每1-2周复查肝功能及胆汁酸水平;胎心监测;降胆汁酸治疗。
  产科处理
  轻度ICP患者终止妊娠时机在孕38-39周左右,重度ICP患者在34-37周之间,但需结合患者治疗效果、胎儿状况及是否有其他合并症等综合评估。
  终止妊娠方式:1.阴道分娩 轻度ICP,无产科和其他剖宫产指征、孕周<40周,可考虑阴道试产。产程中密切监测宫缩及胎心情况,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若可疑胎儿窘迫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2.剖宫产 重度ICP,既往有ICP病史并存在与之相关的死胎死产及新生儿窒息或死亡病史,高度怀疑胎儿窘迫或存在其他阴道分娩禁忌症者,应行剖宫产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