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关于省、市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公告

时间:2021-04-30 点击数:7805 次 作者:外宣1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关于省、市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公告


  根据省、市医保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要求,为确保切换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院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开机时间
  省医保:2021年4月28日17:30停机,预计5月11日8:30开机。
  市医保:2021年4月30日18:00停机,预计5月21日8:00开机。
  二、停机期间门诊相关事宜
  停机期间,患者在门诊就诊,可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等省、市医保开机后再到医院进行医保结算。为避免刚开机因省、市医保系统不畅、人员集中等各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医保结算患者等待时间较长,建议参保患者可推迟一周左右来医院结算。
  三、停机期间住院相关事宜
  (一)普通住院
  停机期间需要办理住院的省、市医保患者,先办理自费住院,进行相应的住院治疗,待医保系统启用后到医院进行医保结算手续。
  (二)异地就医
  系统停机期间,异地患者需住院的,先自费住院,待省医保、异地患者参保地系统同时恢复后到医院进行医保结算手续。
异地患者需出院结算的,待省医保、异地患者参保地系统同时恢复后办理医保结算手续,或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后,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因当地医保中心网路异常或者停机,未能办理备案手续以及未能办理补登记手续的异地患者,请及时与参保地联系报销事宜。
  四、市医保门诊特种病定点
  市医保门诊特种病患者在系统切换期间暂不能进行定点及认定工作,待开机后已认定患者到医保处进行特种病定点。
  对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特药责任医师先进行评估,填写备案表,到医保处盖章,待开机后患者持相应的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补录备案信息。


医保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广大就诊者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