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院关于门诊诊查费的提示

时间:2025-07-31 点击数:23 次 作者:外宣1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将于7月31日24时起,停用与调整部分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如果您在我院有尚未进行医保报销的门诊诊查费(挂号费),请务必在8月21日24时前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到医院收费窗口办理报销。请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