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管理规定
时间: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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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xiang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升患者满意度,根据我院《工作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方法》,特制定此规定。
一、医德医风基本要求
按照我院《工作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方法》,全院干部职工应做到以下要求:
1.履行医院服务承诺:
2.执行AB岗工作制度;
3.佩戴胸牌上岗;
4.遵守行政、工勤、医、药、护、技人员着装规定;
5.履行“首诉负责制”要求;
6.遵守廉洁行医规定;
7.遵守文明礼仪服务细则;
8.遵守保护患者信息管理规定。
二、违反医德医风行为
1.对患者服务态度差,工作流程不规范,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使用文明用语,或训斥、挖苦讽刺患者,推诿拒收患者及违反其它道德规范要求的;
2.不履行“首问负责制”、“首诉负责制”,对群众的办事请求、病情询问或投诉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待群众的;
3.乱检查、开大处方,不执行收费标准,多收费,乱收费,违反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治疗规定的;
4.收受患者礼品、红包的;
5.利用工作及职务之便,为供应商谋取利益的;
6.泄露患者信息的;
7.其他违反《工作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方法》的行为。
三、处罚
对患者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当事人确实负有责任的,在医师定期考核、医德医风考评中扣除相应分数,并给予以下处罚:
1.对一般性投诉,即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处被投诉当事人200元,并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对与患者发生争执、争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投诉,扣处被投诉当事人500元,并给予取消当年晋升、评优评先资格;
3.对1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投诉的,扣处被投诉当事人1000元,给予全院通报,取消当年晋升、评优评先资格;
4.对服务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被媒体曝光的或被上级通报的,进行待岗处理,待岗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给予扣罚当月风险金及部分奖金的处罚。
5.对给医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还要根据损失程度作出进一步处罚。
中共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