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建设 “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2-15 点击数:5596 次 作者:admin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行风建设
“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贯彻落实,根据《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石卫〔2018〕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承担行风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有宣传教育,要有防范措施,要有考核追究,要有奖惩机制,下大力解决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我院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九不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组织、调度及督导检查工作。
    组  长:曹琴英
    副组长:树怀友  张  夺
    成  员:智利彩  段虎军  邵亚平  刘荣军  葛  军
    王雅丛  周学愚  荆来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检书记张夺担任,成员由各行政科室主任组成,主要负责“九不准”自查自纠的具体实施工作。
    主  任:张  夺
    副主任:徐  燕
    成  员:王雅丛  张香红  王  军  郭奎志  戎会娟  李彤娟  张志霞  李彩霞  崔改英  穆伟娜  李彩霞  梁  珊  赵  帆  赵  欣  冯梅梅  刘  伟  曹军革  辛  莉  周长林  王凤伟  权会丽  张菲菲  赵泽利  张  静  朱雪彬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自2017年2月15日开始至4月5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整改、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18315日前)。
    各科室认真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对照检查表(附件1、2)逐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处理,如实填报对照检查表。3月15日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期间医院将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二)督导整改阶段(20183月20日前)。
    医院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由纪检书记带队,抽调医务处、药剂科、财务处、纪检等专家和人员,对医务人员贯彻落实“九不准”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参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九不准”专项督导检查表》(附件3),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挂账督办,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效果。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331日前)。
    自查整改完成后,全院各科室汇总检查情况上报至监察室(见附件4、附件5),并将电子版上报至监察室邮箱。监察室汇总全院自查自纠情况上报至市卫计委。(监察室邮箱:dbs1120@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专门办事人员,狠抓工作落实。院领导班子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抓好分管科室对“九不准”落实,科室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九不准”的第一执行人,对本科室和所属人员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监察室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了解处理所反映的问题。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明工作纪律,各检查人员做到不包庇、不隐瞒、不偏袒。院纪检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对严重违反“九不准”规定的科室,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不得评为先进,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严格实施问责。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医务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收受药品“回扣”等违反“九不准”行为仍不收手、不收敛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实施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要根据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机制,确保医院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九不准”督导检查表
    2.医疗卫生人员贯彻落实“九不准”对照检查表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九不准”督导检查表
    4.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九不准”规定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5.医疗卫生人员违反“九不准”规定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