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3-08-15 点击数:6286 次 作者:党办室信息员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精神,根据市卫生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部署,以院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岗位干部为重点,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明确标准、查摆问题、认真整改、正风肃纪,下大力解决职工及患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正风肃纪带来的变化和成果。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重点开展“十对照、十整治”。
(一)对照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求,坚决整治文山会海,取消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责任处室:院办室)
(二)对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科学决策要求,重点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类评比、考核、培训、表彰和节庆、论坛泛滥等问题。(责任处室:院办室、党办室、人事处)
(三)对照勤政为民要求,重点整治行政和医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欠佳等问题。(责任处室:党办室、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
(四)对照“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重点整治超标准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责任处室:财务处)
(五)对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重点整治拉拉扯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责任处室:人事处)
(六)对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求,重点整治“四个不合理”、收受商业贿赂等侵害患者利益问题。(责任处室:党办室、质管办、财务处、药剂科)
(七)对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占住房,违反规定配车等问题。(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党办室)
(八)对照财经纪律要求,重点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责任处室:党办室、财务处)
(九)对照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重点整治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娱乐、变相旅游以及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等问题。(责任处室:党办室、财务处)
(十)对照密切联系群众要求,重点整治干部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缺乏耐心、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责任处室:党办室)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7日前)
1.对照自查。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按照“十对照、十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照、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于8月17日上午,上报院党委。
2.医院清查。院党委(总支、支部)将对个人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填报,确保清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3.整改落实。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并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并于8月20日前交院党委。
(二)公开公示阶段(8月21—25日)
医院将通过公开栏、内网等平台,对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立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和职工监督。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21日—31日)
1.随机核查。根据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和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院党委对自查自纠情况将进行重点抽查,其中抽查班子成员比例不少于50%,抽查中层干部不少于30%。
3.明察暗访。医院纪检、人事、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对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阶段(9月1日—15日)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制定的制定,该完善的完善,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
2.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完善以各职能处室监督为主,舆论和群众监督为补充的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保障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全局性重要活动,全院领导干部职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分工。此次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医院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党委书记郭晓峰。
院党委(总支、支部)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具体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分管业务和部门的专项行动,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任务落实。
(二)领导带头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开展专项行动,带头落实制度规定,带头同“四风”作斗争。力争在一个月内见到明显成效,让患者深刻感受到新变化,实现“转作风、见行动、惠民生、聚民心”目标。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发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的反面典型,要敢于曝光、以案说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警示作用。
(四)抓好问题整治。医院要督促切实解决“十对照、十整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亮剑”精神狠抓整治,采取随机核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对“四风”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院党委要将整改情况在本院进行通报。要组织党员和群众等多方代表,对医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着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群众满意。专项行动结束后,医院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局党委报告。
附件:1.领导班子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
2.领导干部个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
3.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主要对照文件规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