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须知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包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本省户口登记、预防接种证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报、社会保障卡申领、新生儿居民医保登记、新生儿居民医保缴费9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
一、注意事项:
1.需完成9个事项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与出生户口登记联办,不能线下办理落户,系统将自动推送信息至落户地公安机关,并完成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办结无法更改,请提交时确保新生儿姓名正确无误。
3.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到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请正确选择授权领证人。
二.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办理条件的新生儿,由母亲提出申请):
1.出生12个月以内的新生儿。
2.现行婚姻内生育的新生儿。
3.父母均为本省户籍,父母双方民族一致,符合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的新生儿。
4.新生儿母亲孕期已在本省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建档建册。
三、上传资料(请确保上传资料真实,在有效期内):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内页。
3.新生儿父母双方《结婚证》。
四、办理入口:
方式1:通过微信扫描或搜索“河北出生一件事”, 进入“河北出生一件事”小程序。
方式2:通过“河北妇幼健康”公众号,点击“妇幼健康”→进入“河北出生一件事”小程序。
五、领取方式:
方式1:现场领取,小程序显示“已办结”后,授权的领证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领取。
方式2:邮寄领取,线上准确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注: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新生儿,请按线下流程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线下办理须知
一、注意事项:
1.建议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超过30个工作日办理的,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超过一年办理的,还需应当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和定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
2.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无法更改,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汉字,可通过支付宝搜索“公安一网通办”查询通用规范汉字。
3.新生儿母亲孕期未在河北省内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建档建册的,需按照产后补档流程办理,工作人员会在分娩后告知详细流程并发放补档情况说明。
注:谈固院区:关注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可免费预约未来30天内的号源,上午可预约下午号源。中山院区、高新院区无需预约直接前往窗口办理。
二、携带资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确认无误后,请新生儿父母双方在首签表上“新生儿父母签名按手印”处签名并按手印)。
3.如新生儿母亲无法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按手印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住院期间完成填写,建议委托新生儿父亲办理)。
三、办公时间、地点及电话
1.办公时间:每天8:00--17:30(全年无休)
2.办公地点及电话
谈固院区住院部一楼北侧 ,0311-89927221
中山院区住院部一楼,0311-85281726
高新院区妇儿楼一楼,0311-8991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