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物价收费公示及查询制度
时间: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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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xiang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物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2.4.1公示药品、医疗服务和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
在一楼门诊大厅最醒目的地方设电子滚动屏,权力运行系统及自助收费系统公示药品、医疗服务、一次性收费材料的价格。价格信息由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规定的物价收费标准,由网络信息处负责系统维护。在各病区及主要医技科室如B超室的墙上对主要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2.4.2实现价格和费用自助查询系统
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各病区,设计算机触摸屏物价和费用自助查询系统。在该系统中可对医疗服务项目、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价格进行查询。在各病区护士站,也可利用医院计算机网络终端,随时给患者查询各种物价和住院明细费用及总费用。
在药品信息中可查阅到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产地、金额; 一次性卫生材料信息中有品名、产地、计价单位、规格、金额,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局和卫生厅定价标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物价信息要求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规定的物价收费标准。
各种价格信息由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根据河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提供,电子大屏幕和查询机网络系统由网络信息科负责维护,日常电源开关由客服中心和病区负责。
为保证我院医疗收费的阳光工程有效实施,该项规定要严格遵守,使我院的物价公开、透明,维护病人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让病人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消费。
2.4.3公开医疗费用,实行“一日费用清单”制度
创诚信医疗、建诚信医院、做诚信医务工作者。为患者提供“一日费用清单”是医疗收费公示的关键点,它关系到医疗文书的书写,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医德医风的好坏,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给患者提供“一日费用清单”这项必要的服务;住院病人医药费用免费查询,实行病人用药、费用支出主动告知制度;对临床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每日或定期要与病人核对医疗费用支出,建立病人医疗费用支出认可制。为此我院特作如下规定:
2.4.3.1各病区必须按医院的规定每天给在院患者打印一日费用清单。
护士每天给在院患者打印一日费用清单(使用固定纸张),并于次日早查房时下发给患者,同时负责向患者解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情况的实伪,若发现多收、漏收、错收及重复收费的,查明原因并于当日内及时纠正。
网络信息处负责“一日费用清单”打印系统维护工作。
2.4.3.2为保证患者一日清单的准确性,护士当天按照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将医疗服务项目全部录入到HIS系统中,并负责校对。为此相关科室要完成下列流程:
2.4.3.2.1医生在重大检查、处置和使用贵重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前必须先征得患者同意签字认可后再开单记账。此项工作由管床医生负责。
2.4.3.2.2住院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对患者的医疗、护理收费均依照长期和临时医嘱执行,由科室计费人员负责将信息录入HIS系统并由科室兼职物价员当天进行核对;特殊护理及护理等级的变更,责任护士一定及时通知患者签字认可。
2.4.3.2.3产房和麻醉手术室要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当天将所有费用录入HIS系统。特别是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一定要执行物价收费标准,由主任或科护士长负责。
2.4.3.2.4各种会诊治疗费要当天录入HIS系统,会诊医生负责提供会诊、治疗项目的收费项目,管床医生负责开会诊、治疗和检查单。
2.4.4对出院的患者,责任护士要对所有费用进行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为患者打印汇总的“出院病人费用明细”,一式两份,一份给出院患者,用于办理出院结算和医保、新农合报销手续,一份经患者签字认可后留存放入病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