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后勤处落实“九不准”行为规范

时间:2015-10-19 点击数:4836 次 作者:


总务后勤处落实“九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
  二、不准收受回扣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